各学院:
窗体顶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已经启动,为了精准、及时的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更好的迎接本科教育水平审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第二、|填报内容:①《贵重仪器设备表》(SJ3);②《教学实验项目表》(SJ4);③《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④《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第三、注意事项:1.基表三(SJ3)和基表六(SJ6)中部分项目需列详表填入附表中,各表格填报细则见附件。2.各学院实训室、工作室也作为实验项目纳入统计填入SJ4中,如语音室、琴房、艺术实验中心等实训室。3.所填报内容不包括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4.需要依据附件2中2023年秋及2024年春实验课表填报,不能少报漏报。
第四、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汇总后用A3纸打印,经实验室主任和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于9月14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241407@qq.com)。联系人:余跃海, 电话:86668436。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所需文件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