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依据《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基本要求:
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具备对学生开放的应予以开放。
2.实验室开放要常态化,机制化,各学院要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开放活动宣传,强化内部激励保障措施,有效促进实验室开放。
3.学院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开放实验室,开展以下方面的实验活动:
(1)各级各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活动;
(3)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型实验;
(4)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4.实验室开放期间,申请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实验室开放实施方式
1.各学院实验室开放需填报《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并在网站公布。
2.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开放服务工作和指导工作,详实登记实验室开放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报送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汇总表。
三、管理与考核
1.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各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3.各学院健全开放实验教学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绩效工资方面给予倾斜。
4.在学校下拨的实验教学经费中合理安排实验室开放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对于开放效果好、学生参与广的实验室,学校将予以专项经费补贴。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16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开放计划表纸质及电子稿材料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