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充分地利用我校教育资源,提高知识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根据《哈尔滨学院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见附件1),现开展2024年申请修读校内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报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已取得学籍的2023级本科生(专升本除外),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不含体育课)均合格者。
二、校内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见下表)
开设学院 | 专业名称 | 参考辅修计划招生数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1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物理学 | 10 |
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8 |
食品工程学院 | 化学 | 18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2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32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10 |
教师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20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20 |
经济管理学院 | 金融学 | 2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20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10 |
三、相关要求
1、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辅修一个专业的学士学位。 学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应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校内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2。)
四、报名程序
1、凡有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意向并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7日-5月9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主办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2、5月10日各学院将申请表(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及汇总表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五、收费标准
1、获得审核通过的学生,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辅修学士学位的学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辅修学士学位的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双学位、辅修专业等收费审批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程序及相关规定
1、学生填写申请表前需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2、学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换辅修专业。
3、学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拟招收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公布。
4、秋季学期开学进行缴费和辅修课程学习。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逾期两周不缴费者将取消修读资格。
七、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悉心指导,积极帮助学生策划好学业规划。
2、主办学院要审核好开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等相关教学文件,坚持因材施教,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