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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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建设科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四新”交叉融合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根据哈尔滨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哈院办发20244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5年微专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依托学校现有本科专业,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微专业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得微专业证书的学习方式。

(二)微专业面向一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设,学制一般为1年,5~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20学分左右课程可从培养方案中直接选取,也可以开设新的前沿课程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微专业授课可采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三)关于微专业立项与建设、教学与实施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微专业申报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尤其面向区域急需紧缺产业领域,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内涵,科学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合理规划学时学分,深化校企合作,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促就业实效。

(二)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吸纳行业相关专家参与。

(三)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微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四)目前学校已开设的微专业,本次仍需提交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及材料提交

1. 8月29日前,提交微专业开设申报表(附件2)。

2. 9月3日前,提交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3)。

3. 9月4日-9月12日,经教务处审核后,学院组织开展微专业招生工作。12日前提交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微专业课表(附件6)、课程教学大纲(附件7)。

4. 9月13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微专业开课。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1份)报送至党政办公楼2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jwk209@126.com。

联系人:马彦龙 张宏达  

联系电话:86671738

 

教务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