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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9日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黑龙江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点实际,现对做好哈尔滨学院202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只保留一条有效报名数据。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哈尔滨学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受理范围及报名要求

(一)哈尔滨学院报考点受理范围

1.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尚志市和五常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和哈尔滨市报考我校的考生。

2.以下情形哈尔滨学院报考点不接受考生报名:

(1)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考生;(2)报考医学门类(考试科目不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3)考试科目中存在考试时长超3小时的或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等特殊要求的考生。

(二)报名要求

1.符合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哈尔滨学院报考点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报名公告及有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我校报考点不接收哈尔滨市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哈尔滨市)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3.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为哈尔滨市的往届毕业生。

4.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不属哈尔滨市,但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片。

5.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均非哈尔滨市,但在哈尔滨市工作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须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连续三个月(7月,8月,9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6.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网上确认和考试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不予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并反复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考试科目等关键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可修改。如需调整,须于报名截止前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填报并缴纳报考费。

8.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即占用单一考位)。逾期不可更改任何报名内容。

9.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必须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 及电子邮箱,并在考试(含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结束前保持联络畅通。

10.考生仅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填报前务必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无法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已获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须选择该专项计划,并准确填报入伍前学籍信息及入伍、退役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供复核。若审核未通过,不得按专项计划参加复试,仅可于调剂阶段申请转入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于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专项计划调剂;未申请加分者不得参与专项计划调剂。

1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通知。

14.选择我报考点的残疾考生,如需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请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 要求,于10月25日前联系学校申请。 

四、网上信息确认

1.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信息确认页面,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后等待审核结果,逾期不再补办。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为方便考生,我校网上确认时间拟定202510月30日至114日,每天9:00-22:00;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59:00,逾期不再办理。被通知需要到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11月59:00-11:00携带原始材料到报考点现场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哈尔滨学院5号教学楼(现代信息化教学中心)一楼大厅审核。

2.考生网上信息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本报考点指定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哈尔滨学院5号教学楼(现代信息化教学中心)一楼大厅提供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5.不符合本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报名和考试。

6.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7.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常见错误类型如下:

①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且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②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③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的编号应填写带有发证学校5位代码开头的学校证书编号,如哈尔滨学院10234XXX)。

五、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一)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无妆、无修、彩色电子证件照。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考生上传照片为准考证使用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大小5M以内,浅蓝色或白色背景,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遮挡五官,不要化妆。不得上传摄像头或者手机拍摄的自拍照或美颜照。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本人身份证(头像面),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头像、信息内容清晰)。

 

(四)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必须上传图片(四张)。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审核。

(五)考生还须按下列要求上传的其它证件及材料照片

1.省高校2026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 网络教育)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须提交:(1)毕业证书(丢失者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户口簿户主页及个人单页。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在本省工作且户籍未迁入的外省往届生须提交1)毕业证书照片;(2)工作单位出具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须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3)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连续三个月(7月,8月,9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本省户籍未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身份证明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外省户籍在本地自考的考生须提交:(1)自考身份证明材料;(2)工作单位出具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须使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3)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连续三个月(7月,8月,9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材料外,还须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验。境外学历获得者除对应类别材料外,须补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对无法清晰辨识的证明材料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清晰版本或前往现场审核。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于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避免泄露或丢失带来损失。

七、诚信考试温馨提示

1.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破坏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在职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其诚信记录作为思想品德考核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因严重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停考处罚者,处罚期满后若继续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有权根据情节决定是否录取。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作弊;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其他协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依法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特别提醒: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全过程中,务必树牢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考前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详见准考证,务必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研究生招生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配备智能安检门、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作弊克等设备,坚决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3.其他未尽事项,遵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