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期末、假期工作及春季学期开学日程安排的通知》安排,为保障教学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提升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现就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使用暨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自查工作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12月31日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完成相关检查。各学院对照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场所环境进行自检自查,对实验室内各项危险源做好妥善安排。危险化学品需严格按照要求入库储存;危险废弃物必须收集转运至废液室,禁止留存于实验室内;各类压力容器(含气瓶)应做好检修与固定,并关闭阀门;其余危险源做好相应防范工作,保障实验室内部安全。
二、严格防范,做好实验室封闭工作
假期无实验任务的教学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水、电、气、门窗,各学院于1月7日前做好实验室的封闭工作。
三、加强教育,做好申报备案工作
寒假期间确需开放的教学实验室,经所在学院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统计填写《2026年寒假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假期开展实验活动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四、常态巡查,做好检查巡查工作
各学院应建立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凡寒假期间有教学实验室开放使用的单位,各学院须安排专门人员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停用实验室封闭情况、异常情况检查及处理情况,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等。教务处寒假期间将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五、相关要求
有假期教学实验室开放任务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2026年寒假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生成PDF)发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邮箱。
教务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