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6年黑龙江省校园安全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及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文件精神,为切实筑牢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和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2026年度春季学期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压实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师生,明确岗位职责清单,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
重点防范四类安全风险:一是师生安全意识松懈风险,开学初期师生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设备重启安全风险,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设备、水电气设施可能存在老化、故障等隐患;三是实验集中开展风险,春季学期实验教学全面恢复,高风险实验项目集中开展易造成监管压力增大;四是敏感舆情风险,实验室安全事故易引发负面舆情,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各学院要聚焦关键环节,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师生安全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设备重启安全检查,消除设备隐患;三是实验室环境整治,优化安全环境;四是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五是实验教学安排优化,降低集中风险;六是应急与舆情应对,提升处置能力。
二、抓实各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严守安全底线
(一)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1.设备安全排查。明确假期停用设备重启前的安全检查流程,组建由专业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水电气设备、温高压装置、气瓶、通风系统、制冷设备、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调试。重点检查线路老化、管道泄漏、阀门损坏、仪表失灵等问题,对存在隐患的设备一律暂停启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设备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情况、隐患问题及整改结果,实现闭环管理。
2.环境与消防设施整治。全面清理实验室通道、角落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物。检查实验室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更换过期、损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实验室通风系统、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废水乱排等问题。规范实验室物品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与普通物品分区存放,标识清晰、规范。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安全事故
各学院要对实验室存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建立详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存储条件、有效期,对过期、变质、废弃的试剂,严禁私自丢弃、倾倒或随意堆放。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管理制度,规范领用、登记、归还流程,领用多少、使用多少,严禁私存私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存储柜要符合安全标准,远离火源、热源,做好防潮、防晒、防爆、防泄漏措施。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专项管控要求,加强人员准入管理,严防流失。
(三)规范实验教学安排,强化现场监管
针对春季学期实验教学全面恢复、学生集中开展实验的特点,各学院要科学合理安排实验课程和教学计划,优化实验批次和人数,避免高风险实验项目集中开展,降低监管压力。实验教学前,教师要详细讲解实验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指导;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全程在岗值守,加强现场监护,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操作行为,严防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严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鼓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编制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操作手册,发放给每一位实验人员,强化操作规范意识。
(四)深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师生返岗返校安全再教育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设备操作规范、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流程等。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线上答题等多种形式,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一位实验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方法。
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实验室应急演练(如火灾疏散、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触电急救等),演练前制定详细方案,明确演练流程、责任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后及时总结复盘,查找不足,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学院要健全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急救箱、防护用品、泄漏处理工具等),定期检查更新,确保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建立常态化实验室安全自查机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每月汇总自查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自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学校将成立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定期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等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于3月13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哈尔滨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