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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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专升本”学生课程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5日

各学院(部):

为使专升本学生更好地与本科人才培养接轨,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前期各学院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 将专升本学生课程教学做如下安排:

一、专升本学生是通过国家统一升学考试进入我校的,对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一、二年级课程已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后,应与同专业同学年的学生同步修读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

(一)专业课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专业课教学工作,即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必须参加所在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方准毕业。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过的专业课程所修学分或学时等于或超过我校教学计划要求的,经各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申请免修。但所修学分或学时少于我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则必须重新修读;专业选修课所修学分如少于我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允许学生跨学年选修。

(二)公共必修课

1.体育、外语两门课

分别由体育学院、外语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合理安排上课班级,并将分班结果于9月3日前报注册考务中心备案注册。

2.思想政治理论课

根据教社政【2005】9号文件《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规定,本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4门必修课程。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2门必修课程。按照上述规定,专升本学生须再修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两门课程方可达到本科毕业学分要求。为此,学校将为2012级专升本学生单独开班授课。授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相关规定要求,非师范类专科学校考入我校师范专业的学生应修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各学院将没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学生名单汇总报到教务科,由教务处委派公共心理学教研室和公共教育学教研室负责统筹安排学生修读。修读学生人数超过20人的单独开班授课,修读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可以跨学年插班修读。

(三)公共选修课

按《哈尔滨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关于“公共选修课学分规定” :2012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8学分。专科阶段确已修得的同类课程学分,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充抵部分学分,但不得超过4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

1.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必须参加所在专业所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方准毕业。

2.创新学分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获得的相关成果和奖励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要求的应给予认定。

三、对专升本学生可以单独开放选课权限(截止十月一日前),学生可以选择未修的课程,相关各学院做好统计,统一报到考务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做好“专升本”学生的教学安排工作。

2.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专升本学生讲解本科培养方案并做好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3.各学院做好“专升本”学生相关入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