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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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6日

各省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为准(点此查看)。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5份,其中至少3份为原件。

二、专业审核原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院校申报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3个。

2.除目录外专业和教育部控制设置专业由教育部审批外,其余本科专业由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3.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赴部分高校对新增本科专业筹建工作进行调研。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院校的新增本科专业材料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颖琪 联系电话:0451-5362375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