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宏阳等14名学生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已达到退学标准,学校决定拟对顿宏阳等学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名单如下:
顿宏阳,学号15043113,电子15-1班
陈思伦,学号15044113,土木工程15-1班
谷 良,学号15043217,电子16-2班
张继臣,学号14044132,土木工程15-2班
朱光明,学号14053233,物理15-2班
吴恩霖,学号14071228,小学教育(英语)14-1班
陈德亮,学号13061502,生物科学14-2
于 超,学号14091310,体育教育14-3班
官文豹,学号14091314,体育教育14-3班
王永喆,学号14092117,社会体育14-1班
郭 阳,学号14011624,汉语言文学14-6班
刘梦雨,学号16012203,秘书学16-2班
初美奇,学号14081605,环境设计14-1班
张改红,学号13081215,环境设计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