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确保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特作如下规定:
1.各专业必须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制定校外实习实践教学计划。各学院主管院长须严格审核实习计划,并于实习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实习计划中应包含每名实习学生及实习基地联系人有效通讯电话。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并如实上报分散实习学生的相关信息,加强分散实习学生实习过程监督管理。分散实习生的经费使用范围仅包含学生的交通费以及保险费。
3.校外实习开始后,教师实习指导费应如实统计,实习实践教学项目完成后统一发放。
4.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方法》、《哈尔滨学院实习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履行签字审批程序,不准虚支冒领,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随意支出。凡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5.各学院应加强实习考勤,对因故不能履行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参照学校考勤相关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实习指导费,并保存相关凭证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6.各学院应建立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效益分析监测机制,及时反馈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或存在的不足,确保实践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