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提交考查课、公共基础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6月19日

公共基础课试卷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提交专业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6月22日

专业课试卷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

提交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含实验)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6月19日--6月29日

空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考查课随堂进行考试(含公共选修课)

7月2日--7月6日

公共基础课考试

7月9日--7月10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课考试

7月11日--7月15日

学生正式放假

7月16日

登录成绩

2018年6月19日-- 7月20日

教师放假按校办通知为准

开学补考

2018年8月23日--24日

23日公共课补考,24日专业课补考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二、相关要求

1.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2.试卷命题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要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同时要适当更新考试内容。各学院要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的审阅力度,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3.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和“监考教师守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监考教师要及时到岗,按照《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进行监考。

4.试卷评阅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评阅试卷规范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5.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

6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因节日休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的期间补上,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