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规定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落实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根据《哈尔滨学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2020版本科培养方案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均须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部、处)负责相关工作。
二、制订(修)原则
1.强化思政育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中务必体现课程育人导向、蕴含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并且作为必要章节的重要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去。
2.严格遵循标准。新版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OBE理念,按照最新专业认证标准以及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重点优化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以及课程教学环节、考核评价对课程目标的支撑。
3.严明课程边界。按专业进行课程内容梳理,明确每门课程内容的边界,梳理不同课程之间存在的先导、衔接、互补关系,做到“不重不漏”,避免教学内容出现重复或缺失。
4.深化教学改革。各门课程要将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的重点改革目标有效落实,特别是将立德树人、学生中心、对接标准、课程思政、突出能力、专创融合、产教融合、打造“金课”等重要任务在教学大纲制(修)订中加以实现。
5.加强论证环节。各专业要加强教学大纲制(修)订的论证工作,主动聘请高校课程专家审查每个专业的每门课程,特别是对专业必修课应逐一审签意见。审查重点要围绕该门课程知识点梳理、课程内容衔接与边界确定、各教学环节与考核评价指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情况、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改革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
三、大纲构成
详见《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2020版)模板》
四、工作安排
1.统一部署。各学院(部、处)要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大会(受疫情影响,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统一部署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具体规范要求详见《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撰写规范及要求》(附件1)。要明确每门课程第一负责人和课程团队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执笔起草教学大纲;选取一所同类型高水平大学的课程进行对标,组织研讨,系统编写修订。
2.学院论证。教学大纲初稿编写完成后,各学院(部、处)要组织校内外课程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论证、评审(可以采取函评或会评方式)。论证专家须包括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相关核心课程团队负责人以及3名以上高水平大学的校外课程专家。校外专家需具有教授职称,负责同类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受疫情影响,也可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
3.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评审,具体组成人员与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2020版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课程基本编码相同)不同学分或不同学时分配的,要分别编写;同一课程面向不同专业开设有较大区别的,要分别编写;分学期开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按照一门课程编写。
2.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模板进行制(修)订。认证专业请参考师范类专业认证、工程认证模板(附件2-1、2-2),其它专业采用一般专业教学大纲模板(附件2-3)进行制(修)订。如因课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模板的,应在涵盖大纲模板所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设或调整。
3.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制订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度、广度不低于基本要求。开课单位要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制订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要能够支撑覆盖所有专业的指标点。每门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只需要按分类制订主本,再根据分类内的各专业的指标点制订副本即可。
4.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要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对实验内容与方法等要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精简验证性实验项目数量,增加“三性”实验项目比例,提高实验项目挑战度。(详见附件3)
5.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要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尤其是对劳动教育实践内容、环节、考核等方面要在实习实训中加以明确,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成才观。(详见附件4)
6.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按要求进行,并组织论证,论证通过的方可列入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五、材料提交
1.2020年10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0级第1学期的课程教学大纲并提交;2021年3月1日之前完成第2-8学期的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与论证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修改。
2.各学院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本学院全部课程的2020版教学大纲初稿电子版汇总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评审后,各学院将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定稿)按专业汇总,参照学校统一模板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妥善保存于各学院以备后续各级各类教学检查时使用,汇编封面模板见附件5。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马彦龙(行政楼209)老师,联系电话:866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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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撰写规范及要求
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1 师范类专业认证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2 工程教育认证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3 一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3.实验教学大纲模板
4.实践教学大纲模板
5.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汇编封面模板
教务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