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2021各学院: 为了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检查组定于9月5日上午9点到各学院对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顺序(暂定):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请各学院做好教学设备、教室、实验室、场馆等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
08/27
2021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加强虚拟教研室建设,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一、建设类型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2.在...
08/23
2021各学院: 2021年秋季学期的开学补考定于9月4日、5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公共课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4日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2.专业课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5日进行。 各学院根据补考数据中专业课补考科目及人数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场次为8:00—9:30,9:45—11:15,11:45—13:15,1...
08/14
2021各学院:根据学校《关于调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和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新学期开学教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1.补(缓)考工作安排。9月4~5日进行补(缓)考工作,4日为公共课补考、5日为专业课补考。2.教材发放工作安排。在校生教材发放时间为9月4~5日,新生教材发放时间为9月16~17日(暂定)。3.上课时间安排。在校...
07/15
2021各学院:按照《哈尔滨学院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哈院发【2021】26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2022年校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各学院可申报《2021年-2022年哈尔滨学院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所列出的五类项目。二、申报条件与原则具体申报条件与原则参照《哈尔滨学院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哈院发【2021】26号)(附件2)。...
07/12
2021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哈尔滨学院关于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实施考核的暂行办法》及2021年相关专业考核方案(附件1),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转专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1.按照细则要求,2020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哈尔滨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附件2),并附本人成绩单一份。因病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附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学院统一汇总审核同意后,于8月29日将申...
06/17
2021各学院: 2021届结业生返校考试的时间拟定于2021年6月27日进行。2021届因成绩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申请参加结业考试的学生请登陆学校教务处网页,在常用表格中下载并打印《哈尔滨学院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所属学院审核签字。 2.经二级学院审核、签章后,将登记表报送教学管理科(行政楼206室)。 3.报名交表时间:2021年6月17日-18日、2021年6月21日-...
06/16
20212021年秋季学期重修课程开始报名,允许重修的年级为2018、2019、2020级,重修课程流程为先报名,后选课,没有参加重修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选课,参加重修报名而没有参加重修选课的重修科目一律由系统自动分配为免听课重修。重修报名时间定为2021年6月17日-6月30日、重修选课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为保证学生在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内课程的修读质量,2019、2020级最多可以申报3门课程参加重修,2018级不限科目数,多于报名...
06/07
20212021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6月12日(本周六)进行。为确保听力考试收听质量,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于6月9日至10日进行听力广播系统试音。试音期间,同学们需通过听力考试接收机接收试音信号,同时适应听力考试听音环境。具体试音时间:2021年6月9日(本周三)至10日,每天12:00至13:30。接收频率:72.5MHz(中心频率) 特别提示:请同学们务必提前更换听力接收机电池并于试音期间亲自到本人准...
06/07
202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021 年下半年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 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 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20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继续要求坚决杜绝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跨地区、跨考点院校报考,不允许社会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办理集体报名。如发现考生跨地区、跨考点院校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