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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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09:47


各学院:


“十一”假期临近,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庆假期本科高校实习安全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为了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实验室、实习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实习秩序良好,确保实验室、实习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哈尔滨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假期实验室、实习安全工作,做好统筹,落实责任。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 纪律、法律教育及实习管理,提醒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防治, 重点加强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相关 领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3.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实验室及药品库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

4.放假前,各学院要将高压气瓶、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及其他各类化学药品进行妥善管理,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5.放假前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同时要做好防火、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6.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进入,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7.假期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每天必须有教师值班监督,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己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生物、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8.假期各学院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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