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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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5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第10周起开始落实2025季学期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教师的安排

一)各学院安排的授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授课门数按照学校《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012年)(附件1)》中关于各类教师开课门数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的选聘请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学院兼课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哈院发【201656号)文件的要求选择外聘教师,各学院请于1115日前填写《哈尔滨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附件3)》,同时将外聘教师相关信息资料含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审批,凡未经批准聘用的兼课教师一律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2025季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各学院于开学后统计并如实填写《无课教师统计表(附件4)》

)对于教师超课情况,各学院做好认真排查改正,并填报《超课审批表(附件5)》,报教务处审核。

五)凡与培养方案中不相符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变更、课程开设学期变更、多开或不开课程等),各学院要上报《开课计划与培养方案不符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需要附《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7)》且由教学院长、教务处长签字后送到教学管理科备案。

)培养方案中体现为校企合作的课程,必须按要求聘请企业教师,并在教务系统中安排。

二、课程开设

(一)公共必修课。开设公共必修课的相关承担单位,需将公共课纸质版开课计划按照排课日程如期报送教务处,以便审查、排课。对授课教室、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必须在计划中注明。公共课排课原则上应按年级、专业合班,全校公共课课表排定之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

     请教学秘书认真选择并查看2025季学期开设的公共课及课程代码(附件8)》、《25春季学期24级开设公共课(附件11)》中秋季学期开设的课程,注意选择正确的课程代码。

(二)通识选修课。各学院应认真核实本院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并准确填写《通识选修课汇总表(附件9)》。上报课程须符合学校规定要求,各学院可以参看《已通过公共选修课目录(附件10)》附表。

(三)实践教学。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实践教学,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学期及时间。按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运行表》,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三、课表编排

在教学任务设置的基础上,课表将由教务管理系统编排生成。因此,各学院在课表生成前要认真核实本院开设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任课教师、教学对象、教学场地等教学资源信息,做到准确无误。2025季学期课表一经排出,不得随意变动。

四、时间安排:

2025季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时间安排表,请详见附件:《教学任务落实时间安排表(附件11)》

五、具体要求

(一)各院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对无课教师的审核,不得以达到课时要求为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

(三)加强对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应保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教务处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