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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教学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提交考查课、公共基础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2024122公共基础课试卷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提交专业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2024125
填写并提交2024季学期期末考试(含实验)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2024125--2024年1213空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考查课随堂进行考试(含通识选修课)20241216--20241220
公共基础课考试20241223--20241225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专业课考试20241226--20251312月28日、29日正常休息
学生正式放假202514
评卷及登录成绩20241219-- 202518教师放假按校办通知为准
2025季学期上课日期202533上课
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补考20253893月8日公共课补考,3月9日专业课补考

 

二、相关要求

1. 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2. 试卷命题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命题的难度、各类题量分配要适当,题型应不少于5种,AB卷重复率不超过15%,与上一年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各学院要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3. 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按程序严肃进行处理和上报。

4. 监考工作职责。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监考教师守则”,对考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迟到、旷监考等情况的教师,学校将依据《哈尔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对应规定进行处理。

5. 试卷评阅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6. 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

7. 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因节日休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的期间补上,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