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修专业建设,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哈尔滨学院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全校所有毕业生已满三届的招生专业(附件2)。
二、修订要求
1.各专业应充分参照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进行修订。
2.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紧扣办学定位,明确学生毕业后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等,科学合理设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突出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与主修专业形成学科交叉互补。
3.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总学分在 30-45 学分(含毕业设计 8 学分),合理设置课程模块,确保课程体系逻辑严密。
三、工作安排
1. 5月26日前,各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研讨,结合实际,科学、合理、保质、按期完成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 5月28日前,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领导审核与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后,提交至教务处再审。
3. 6月6日前,根据教务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至教务处终审,通过后开始执行。
四、材料提交要求
纸质版(1份)经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word)放入U盘,提交至教学建设科(党政办公楼209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彦龙、张宏达
联系电话:0451-86631738
教务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