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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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提交考查课、公共基础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0年12月2日

公共基础课试卷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提交专业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0年12月9日

填写并提交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含实验)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2020年12月2日--12月16日

空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考查课随堂进行考试(含公共选修课)

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

公共基础课考试

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专业课考试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5日

其中1月1日—2日休息

学生正式放假

2021年1月6日

评卷及登录成绩

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1月8日

教师放假按校办通知为准

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日期

2021年3月1日上课

学生报到时间2月27日、28日,教师上班时间2月27日

开学补考

2021年3月6日--7日

6日公共课补考,7日专业课补考

二、相关要求 

1.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2.试卷命题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命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要与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合,同时要合理更新考试内容。各学院要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的审阅力度,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3.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和“监考教师守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监考教师要及时到岗,按照《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进行监考。

4.试卷评阅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5.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

6.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因节日休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的期间补上,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