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是教师进行日常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已于近期正式定稿,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和专业类国家教学标准,构建起了新的课程教学体系。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学院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设计,规范教学环节,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根据2020版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实际情况,现将修改后的新版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2020版)下发使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本次更新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的基本依据是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凡列入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实践教育课等都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附件1),撰写《课程教案》(附件2)。
(三)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中授课学时须与教学大纲计划学时保持一致,课程中所包含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训等教学环节均须填写。不是单独设置的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训须与对应课程填写在一张教学进度表中。学校原则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安排授课,因节假日冲突而耽误的课程顺延要体现在教学进度表上。
(四)《课程教案》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教师教学特长,在学校提供的模板基础上加以修改调整,要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好《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填写或撰写工作。凡承担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按新版填写,承担认证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新版填写,承担其他年级教学任务的教师参照填写。
(二)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检查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到的《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是否完整,是否合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表》完成教学学时,不得出现缺课少课现象。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教案》设计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需收齐纸质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1份,于开学一周内报送教务处。要求从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启用。
附件1:《哈尔滨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2020版)
附件2:《哈尔滨学院课程教案》(2020版)
教务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