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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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课程教学进度表及教案模板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是教师进行日常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2020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已于近期正式定稿,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和专业类国家教学标准,构建起新的课程教学体系。贯彻落实《哈尔滨学院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设计,规范教学环节,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根据2020版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实际情况,现将修后的新版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2020)下发使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本次更新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的基本依据是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凡列入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实践教育课等都必须课程教学大纲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附件1),撰写《课程教案》(附件2)。

(三)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中课学时须与教学大纲计划学时保持一致,课程中所包含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训等教学环节均须填写。不是单独设置的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训须与对应课程填写在一张教学进度表中。学校原则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安排授课,因节假日冲突而耽误的课程顺延体现在教学进度表上。

(四)《课程教案》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教师教学特长,在学校提供的模板基础上加以修改调整,要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好《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案》填写或撰写工作凡承担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按新版填写,承担认证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新版填写,承担其他年级教学任务的教师参照填写。

(二)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检查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到的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案》是否完整,是否合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表》完成教学学时,不得出现缺课少课现象。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案》设计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需收齐纸质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1份,于开学一周内报送教务处。要求从2020-2021学年季学期开始启用。

附件1:《哈尔滨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2020版

附件2:《哈尔滨学院课程案》(2020版

 

 

教务处     

2020年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