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加强虚拟教研室建设,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最多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研究文件要求,结合教研室建设实际,按照要求予以推荐。

2.请各学院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和《虚拟教研室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1年9月4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word和PDF)、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与汇总表电子版(word)、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马彦龙。教务科邮箱:jwk215@126.com

3.教务处根据实际报送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拟推荐虚拟教研室进行遴选,择优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报省教育厅。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4.虚拟教研室申报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