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及《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院字〔2016〕8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级学生。
二、认定范围
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20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三、认定标准
《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院字〔2016〕84号)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交到各学院。
2.学院审核:各学院组成审核组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查认定、公示,并填写《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见附表2),于5月20日前将已审核的《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纸质)统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实践科邮箱(jwsjk@126.com)。
3.教务处复审、确认学分。
五、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是落实我校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学生的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至关重要,希望各学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
2.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初审认定、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