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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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材科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哈尔滨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学校组织2023届和2024届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师范生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获得者(2024届师范生于明年)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有意获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小学教育专业、学前专业、音乐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2023届、2024届毕业生。师范生申请报名时,必须明确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具体详见《哈尔滨学院师范生报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附件2)。

(二)师范生只能申请本专业人才培养相对应学段。

(三)2024届师范生只能报名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四)根据自愿原则,师范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本次测试,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8日-3月17日

(二)报名要求

1.相关学院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2.相关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哈尔滨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材科,相应电子版于3月17日前发送至微信18603619111。

三、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过程性考核

1.过程性考核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教材科(附件5)。

2.过程性考核包括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内容。同时,师范生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的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的学习,并按照所属学院要求提交不少于2000字且内含学习图片的学习总结(学习总结模板由学院统一规定)。

3.过程性考核截止时间为4月14日,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线下笔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测试内容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

4.对于已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圴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考核笔试合格。学生需要向所属学院提供相应的国考成绩单作为资格审核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备案。

4.测试时间为4月15日(星期六)9:00-11:30,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认定

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严格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审定报考学生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最终结果,并予以公布。

五、其他

(一)请相关学院提高“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站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积极宣传和组织相关工作。

(二)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做实做细培养过程性考核具体工作,严格审定,确保考核质量。

(三)审核通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