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二、相关要求
1.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2.试卷命题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命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要与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合,同时要合理更新考试内容。各学院要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的审阅力度,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3.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按程序严肃进行处理和上报。
4. 监考工作职责。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监考教师守则”,对考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迟到、旷监考等情况的教师,学校将依据《哈尔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对应规定进行处理。
5.试卷评阅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6.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
7.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因节日休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的期间补上,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