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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
2017-03-09 13:04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把实验室各项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依据《哈尔滨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条例》,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以实验室为单位,按照《哈尔滨学院教学实验室考核标准》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

2.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实验室自评、院系全面考评、学校抽查考评三级考核制度。学校由主管副校长领导,教务处会同财资处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组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年度考核。

3.每年1月底前,各二级学院将上一年度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表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考核内容

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满分为85分,考核内容分以下五个部分。

()实验教学管理(满分为30)

1.实验教学大纲:满分为5分。无大纲扣5分,大纲不全或内容不规范等,酌情扣分。

2.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满分为5分。无教材或指导书扣5分。

3.实验课表执行情况:满分为5分。无实验课表扣5分,少1个扣1分,直至扣完5分。

4.实验档案情况:满分为5分。无工作日志、维修记录、实验登记表、实验任务安排或统计表、实验报告等每少1种扣1分,直至扣完5分。

5.实验开出率:满分为10分。其中基础课实验按100%计算,专业基础课实验按98%计算,专业课实验按95%计算,每减少2%1分,直至扣完10分。百分数按“实验室开出实验个数÷应开实验个数×100%”来计算。

实验教学管理项目的检查方式为抽查记录。

()实验室资产管理(满分为45)

1.仪器设备管理(满分为20)

(1)帐、物相符:满分为10分。无帐册者全扣,其余每抽到1件不符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2)在用设备完好率,满分为10分。每抽到1件损坏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检查方式:抽10件检查。

2.低值耐用品管理(满分为10)

(1)帐、物相符:满分为5分。无帐册者全扣,其余每抽到1件不符扣1分,直至扣完5分。

(2)在用物品完好率,满分为5分。每抽到1件损坏扣1分,直至扣完5分。

检查方式:抽5件检查。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满分为15)

(1)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满分为3分。每缺1种扣1分,直至扣完3分。

(2)完好率:满分为4分。每损坏1件扣1分,直至扣完4分。

(3)利用率:满分为8分。每抽到1件年利用率低于申购论证时的利用率标准扣2分,直至扣完8分。

检查方式:总台件小于5件的全查,大于5(5)的抽查5台件。

()实验室综合管理(满分为25)

1.实验室三年以上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满分为5分。无任何一项5分全扣。

2.实验室布局:满分为5分。以整齐、整洁、实用、安全为原则,不足的扣15分。

3.实验室日常安全与卫生的规章制度建设:满分为5分。包括有无安全卫生值日表,用水、电、气以及防水、防火、防爆、防盗有无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应该有的而没有做的,每少1种扣1分,直至扣完5分。实验室在本年度发生过水、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或由于疏忽被盗损失严重的全扣,并取消当年评先进的资格。

4.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满分为5分。实验室常用仪器、家俱应保持清洁、门窗以及地面也需相应保持整洁,每发现1处明显不清洁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5.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统计报表上交情况:满分为5分。未按制度收集基本信息或统计报表上交不及时的全扣。

()创新能力(附加分)

1.实验项目更新(包括新开综合性、设计性或大型实验)。每更新或新开一个实验加2分。

2.实验教学改革。按立项及验收情况,每项加2-5分。

3.实验技术开发与设备自制。按立项及验收情况,每项加2-5分。

4.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服务创收。每承担一个科研项目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指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实验室)。服务创收每1000元加1(仅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5.开展实验研究,撰写实验方面论文。每篇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1(指第一作者所在的实验室)   

三、表彰奖励

1.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于得分高、工作做得好的实验室及其人员,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得分低、工作做得不好的实验室及其人员,要及时予以批评和处罚。

2.各二级学院要将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相结合,

3.学校定期对优秀实验室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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