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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2017-03-09 13:09

实验室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全貌的历史记录,是实验室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实验室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哈尔滨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档案内容

(一)实验室体制与管理

1.实验室的建立:教学单位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文件、学校的批准文件;

2.建设计划: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文件、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文件等工作记录;

3.管理机构及手段:学校有关校、院两级管理的所有文件。

(二)实验教学

1.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开课)计划、课表;

2.教材: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讲义;

3.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管理登记卡或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实验项目管理记录打印存档;

4.实验考试或考核:学校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学院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学生的试卷或成绩记录;

5.实验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教师批改记录等;

6.实验研究:实验研究(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成果;

7.每组实验人数:实验教学进程表、实验项目登记卡、学生分组名单等。

(三)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本、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

2.低值耐用品管理:低值耐用品的账本、领用、损坏赔偿记录本等;

3.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

4.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名单、报表、开机使用记录。

(四)实验队伍

1.实验室主任:学校(学院)任命或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高级技术职务证书、实验室工作日志;

2.专职人员:实验室岗位日志;

3.岗位职责: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

4.人员的考核:校、院所有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文件、实验室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5.人员培训:校、院所有对实验室人员培训的管理文件和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记录;

6.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指导教师的有关管理文件;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其指导教师试做的记录;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其试讲考评记录。

(五)环境安全

1.学生实验用房:实验室使用面积;

2.设施及环境:国家对实验室有关设施及环境的法规及执行情况记录;

3.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安全器材的年检记录、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记录;

4.特殊技术安全:高压容器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上岗证及执行情况记录;对病菌、实验动物的管理文件;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5.环境保护: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6.整洁卫生:有关卫生管理及检查的文件和执行情况记录。

(六)管理规章制度

1.物资管理制度:实验室所有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安全与环保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专人定期检查记录、节假日值班记录;

3.学生实验守则:校学生实验守则、院学生实验守则及实施细则;

4.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校、院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文件、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5.人员管理制度:校、院有关人员管理的管理文件以及执行情况记录;

6.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的管理文件以及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四)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档案保管人员更替时,交接手续必须严格,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五)各单位要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六)在实验室调整合并过程中,应注意档案的移交及保管工作,不能因调整合并影响到档案的连续性及完整性。

(七)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一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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