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室名称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管理,为审核评估做好充分准备,学校需对实验室设置一览表(见附件)进行进一步修订。学校将按照新的实验室设置一览表进行实验室建设、检查验收、评估及信息收集归档工作。请各学院认真修订所属实验室基本信息并于2017年7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行政楼215)电子稿发送至5241407@qq.com。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中心(室)名称为我校现行实验中心名称,请各学院核对,若需修改需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修改。
2.各学院需核对实验中心(室)所属实验室是否准确。
3.实验场所代码及名称原则上不予修改。
4.所属房间与建筑面积需要各学院切实进行查对核实。
附件:哈尔滨学院实验室设置一览表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