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十一”假期临近,为了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实验室、实习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实习秩序良好,确保实验室、实习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哈尔滨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假期实验室、实习安全工作,做好统筹,落实责任。
2.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实验室及药品库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
3.放假前,各学院要将高压气瓶、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及其他各类化学药品进行妥善管理,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放假前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同时要做好防火、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5.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进入,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6.假期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每天必须有教师值班监督,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己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生物、网络等的安全使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7.放假期间,各学院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8.放假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校外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