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务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 | 实验室管理 | 实验教学 | 实验室安全 | 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正文
关于填报高等学校质量检测数据实验教学方面内容的通知
2019-10-31 14:28

各学院:

为强化教育质量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填报高等院校教育质量年报数据的通知,现就填报实验教学方面的质量年报数据通知如下。

1.填报内容:实验教学方面质量检测数据共涉及7个表,分别为表1-8-1本科实验场所(时点)、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时点)、表2-8-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时点)、表2-8-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时点)、表5-1-4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学年)、表SF-7师范类专业教学设施(时点)、表GK-4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学年)。

2.表1-8-1和表SF-7已经依据哈尔滨学院实验室设置一览表修订并上传至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如需修改请联系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3.表2-7附件中已列明各学院所需填报设备,需各学院将实验设备按表1-8-1所列实验室进行填报;少报、漏报设备和表1-8-1所列实验室中无实验设备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4.2-8-1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依据我校2018/2019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

5.2-8-2需要工学院填报学年内承担本校教学人时数、学年内项目浏览数和学年内项目参与人数。

6.5-1-4和表GK-4需按附件中所列课程填报,不可漏报课程;附件中无所需填报课程的学院不需填报,其中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不需填报表GK-4;相同课程在不同实验场所授课的,需按实验场所逐条填报,不可只填报一个实验场所;相同课程对不同专业(大类)开设的,需按专业(大类)逐条填报;本年度没有在表5-1-4和表GK-4中没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需要提交情况说明。

7.请各学院于20191111日下班前,将数据表格和情况说明经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行政楼215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5241407@qq.com

联系人:余跃海   86668436(8436)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高等学校质量检测数据所需文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 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验教学和教学实...
· 关于做好2021-2022实验室信息统计...
· 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实验...
· 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
· 关于做好2021-2022实验室信息统计...

版权所有: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