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体系、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对各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中所有实验项目进行类型认定及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修订范围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中所有实验项目。各实验项目类型的定义详见附件1。
二、认定及修订原则
1.科学性原则:实验项目内容、类型和学时设定要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
2.可行性原则:实验项目内容及类型设定要结合学校实验室现有的场地、仪器设备、师资、实验室建设规划等资源条件,做到切实可行,保证实验开出率。
3.先进性原则:实验项目内容及类型设定要体现创新教育理念和素质教育的思想,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注重与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在实验方式、实验手段、成绩考核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立足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划,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实验室的实验装备和技术条件,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项目,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含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促进实验仪器设备在学生培养中发挥最大效益。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内容的设计要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注意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注重各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3.实验项目类型的确定及修订应由学院按专业以课程为单位,组织成立由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共同完成,并填写《实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跨学院开设的实验课程,由开课学院牵头负责。
4.除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外,其它类型实验项目需提供认定依据,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大纲、实验教案、学生实验方案、实验报告等用以认证实验类型的佐证材料。
5.实验项目类型的认定工作由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并填写《实验项目类型认定意见书》(附件3),每专业至少需两名校外专家审核并签字。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实验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主管院长签字版)、《实验项目类型认定意见书》(纸质版)和实验项目认定依据(纸质版)报教务处实验管理科。
联 系 人:余跃海 电话:86668436
附件1:实验项目类型定义
附件2:实验项目信息表
附件3:实验项目类型认定意见书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