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各级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附件1)。
具体要求:
1.各学院负责人与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签订《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学院负责人与部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签订《实验室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3.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与实验室(房间)安全负责人签订《实验室(房间)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书》;
4.实验室(房间)安全负责人与拟进实验室教职人员及外来学习人员签订《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人员和外来学习人员安全责任书》;
5.学院负责人与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签订的《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于3月14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5),一式两份;
6.学院各级责任书由各学院3月14日前组织签订完毕,各级责任书签订完毕后学院自留备案,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教务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