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检查实验室整体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高压钢瓶、高压容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以及实验室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等。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8月14日-8月16日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撰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于8月16日下班前报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及时反馈。
2.专门检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附件2: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登记表
附件3:哈尔滨学院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附件4:哈尔滨学院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