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第28号令)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办发【2018】7号)要求,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室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4月23日-4月25日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及时反馈。
2.专门检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系统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