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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2018-08-27 11:17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函[2018]73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转发你们,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于9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报教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余跃海   86668436

邮箱:5241407@qq.com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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