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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1-11 14:45

各学院: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寒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地彻底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污染等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确因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教学实验室,必须经学院院长同意并于2019年1月15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方可使用。寒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3.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寒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5.有装修、维修任务的实验室需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卫生防护、安全防护等工作,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6. 寒假期间,教务处将会同保卫处不定期对假期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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