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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文件的通知
2019-03-05 15:2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59 号)的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与环境、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五大要点,开展自查工作,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并做好检查记录,学校将择期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逐一检查。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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