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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1-09 14:35

各学院: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加强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院长协助第一责任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中心(室)负责人是本实验中心(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2.寒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 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确因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经学院院长同意并于2020年1月10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方可使用。放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做好登记,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做好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的风险认知,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所有人员离开之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5.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不使用时应断电并保存于安全地点,不要放在公共区域;正在使用的气瓶(钢瓶)务必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固定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总阀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其余的特种设备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 放假期间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易制毒、易制爆、易燃(如乙醇、石油醚、乙醚)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制度。

7. 实验废弃物(尤其是废液)要按规定贴好标签置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教务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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