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下发《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假期工作及秋季学期开学日程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暑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各单位对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确因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经学院院长同意并于2023年7月14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方可使用。暑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教师现场指导,做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参与,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3.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暑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5.有装修、维修任务的楼堂馆所实验室,需安排好实训、实验室管护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卫生防护、安全防护等工作,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6.暑假期间,各学院要不定期对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