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实验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详见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 号,详见附件)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504 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在坚持“能实不虚”的基础上,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力度,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实验教学模式,积极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申报准备工作。
一、对已建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认定
学校组织对 已建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认定,通过学校评审认定的实验项目,结合2017-2020年国家级首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规划与遴选工作,可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选。请相关院系于10月19日前将申报表和简介视频(详见附件4.5.6.)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邮箱5241407@qq.com。
二、立项建设一批新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适当参考《教高厅[2017]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1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文件提出的年度规划,学校将立项新建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各学院(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填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7)和《汇总表》(附件8),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交至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行政楼215室)。
联系人:余跃海 电话:86668436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