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钻研教学的积极性,树立教学典范,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岗位忠于职守和成绩显著的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学院教学优质奖评选办法》的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哈尔滨学院第四届教学优质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9月以来,承担学校内全日制本、专科课堂讲授、实验课、习题课、社会调查,指导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评,以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主。
二、参评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文件、资料齐全,教学态度端正,课堂教学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3.积极从事教学建设,在教学改革上取得成效,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写、实验教学、CAD、CAI、电化教学等。
4.下列人员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常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获教学成果奖者;校级以上(包括校级)当年结题或在研教改项目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教改方面论文;编写出优秀的新教材、讲义者;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5.2007年9月以来,各学年均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或超过所承担的授课工作量。
6.其他详见《哈尔滨学院教学优质奖评选办法》。
7.无教学差错以上的教学事故发生。
三、申报程序和评选程序
申报和评选工作本着民主评议,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1.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被推荐教师要填写《哈尔滨学院教学优质奖申报评审表》。
2.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教学优质奖的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各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评选小组,组织申报及初评工作。评选小组对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通过听课、检查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题库、陈展作业、教研课题、论文、成果证书等参评资料,对申报教师2007年9月以来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4.学校将组成专家组通过听课等方式实地考察和鉴定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评选产生学校第四届教学优质奖获奖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评选比例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各学院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五、奖励等级
本次教学优质奖设立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和三等奖18项。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教学优质奖的教师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的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职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材料
1.《哈尔滨学院教学优质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
2.教案、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包括学生作业样本等)和教学日历、责任书等教学基本文件。
3.教学研究课题的申请表及批复、结项验收表、论文、成果证书等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的有关材料。
七、评选日程安排
8月29日各学院将本部门参加学校教学优质奖评选人选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
8月31日—9月11日学校专家组随机听课、审核申报人材料,评审产生学校第四届教学优质奖获奖者。
教学优质奖评选工作必须严格依照评奖条件和操作程序进行,各种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销奖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请各学院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民主评议,严格推选,使本项工作的开展切实起到表扬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积极作用。
附件:
哈尔滨学院教学优质奖申报评审表2009.6.doc
哈尔滨学院教学优质奖评审标准新200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