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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2017-03-09 13:08

一、按照实验安排准时到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应进行实验预习,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须由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遵守学生机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服从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并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或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实验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饮食、睡觉,不得从事其他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爱护仪器设备,操作者必须培训合格方能使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六、独立思考,操作规范,认真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妥善保存实验记录,不得杜撰或拼凑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

七、发现安全隐患时,做好个人防护,提醒周围同学,并立即报告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

八、废液、废纸、火柴梗等实验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倒入水槽或随地乱抛,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和存放;玻璃片、电子元器件等可重复使用的实验器件应收回利用。

九、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物品清洁、整理后放回原处,并整理实验台面,将实验场地打扫干净;做好实验室水、电、物品的安全,经现场教师或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应增强安全环保意识,按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处理生化试剂剧毒物品动物等实验用品。

十一、实验室上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严禁玩游戏以及观看反动、黄色内容的软件与电子出版物

十二、爱护国家财物。节约水电和药品器材,不得动用他组的仪器、工具材料及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十三、凡损坏仪器、工具者应检查原因,填写报损单,若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仪器损坏的应依照有关条例赔偿损失。

十四、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其实验。

十五、因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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