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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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2024-05-22 14:23


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提交考查课、公共基础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463

公共基础课试卷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提交专业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4611


填写并提交2024季学期期末考试(含实验)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202467--619

空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考查课随堂进行考试(含公共选修课)

2024617--621


公共基础课考试

2024624--627

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专业课考试

2024628--75

629日、30日正常休息

学生正式放假

202476


评卷及登录成绩

2024617-- 710

教师放假按校办通知为准

2024季学期开学日期

202492日上课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补考

2024978

97日公共课补考,98日专业课补考

 

二、相关要求

1.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2.试卷命题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命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要与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合,同时要合理更新考试内容。各学院要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的审阅力度,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3.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要按程序严肃进行处理和上报。

4. 监考工作职责。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监考教师守则,对考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迟到、旷监考等情况的教师,学校将依据《哈尔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对应规定进行处理。

5.试卷评阅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6.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

7.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因节日休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的期间补上,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24522

附件【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表(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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