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大纲是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之一,是组织教学、衡量教学效果、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配合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均须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部、处)负责相关工作。
二、制订(修)原则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强化铸魂育人效果。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中务必体现课程育人导向、蕴含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并且作为必要章节的重要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去。
3.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要进一步聚焦OBE理念,按照最新专业认证标准以及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做到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相对应,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将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推进的重点改革目标有效落实,特别是将立德树人、学生中心、对接标准、课程思政、突出能力、专创融合、产教融合、学科交叉、打造“金课”等重要任务在教学大纲制(修)订中加以实现。
三、具体要求
1.修订具体规范要求详见《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撰写规范及要求》(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模板进行制(修)订(附件2)。如因认证或课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模板的,应在涵盖大纲模板所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设或调整。
2.同一课程不同学分或不同学时分配的,要分别编写;同一课程面向不同专业开设有较大区别的,要分别编写;同一课程分学期开设的,原则上按照一门课程编写。
3.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制订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度、广度不低于基本要求。开课单位要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制订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要能够支撑覆盖所有专业的指标点。每门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只需要按分类制订主本,再根据分类内的各专业的指标点制订副本即可。
4.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要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对实验内容与方法等要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精简验证性实验项目数量,增加“三性”实验项目比例,提高实验项目挑战度;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要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尤其是对劳动教育实践内容、环节、考核等方面要在实习实训中加以明确,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成才观。
四、工作安排
1.统一部署。各学院(部、处)要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大会,统一部署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要明确每门课程第一负责人和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五年以上从教经验)的教师执笔起草教学大纲;选取一所同类型高水平大学的课程进行对标,组织研讨,系统编写修订。
2.学院论证。教学大纲初稿编写完成后,各学院(部、处)要组织校内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论证、评审,并填写《哈尔滨学院教学大纲审核表》(附件3)。论证专家须包括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相关核心课程团队负责人。
3.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评审,具体组成人员与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1.2024年7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2024级第1学期的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及评审工作,提交终版至教务处;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第2-8学期的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及评审工作,提交本学院2024版教学大纲至教务处。
2.学校评审后,各学院将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定稿)按专业汇总,参照学校统一模板装订成册(含电子版),妥善保存于各学院以备后续各级各类教学检查时使用,汇编封面模板见附件4。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马彦龙老师(行政楼209)。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撰写规范及要求
附件2-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3: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3:哈尔滨学院教学大纲审核表
附件4: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汇编封面模板
教务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