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要加强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院长协助第一责任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中心(室)负责人是本实验中心(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1.寒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确因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经学院院长同意并于2025年1月10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方可使用。寒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3.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寒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