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良好运行,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9-12周组织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全面自查和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成的学校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指导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教学大纲专项检查。各学院要根据《哈尔滨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撰写规范及要求》和模板,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情况的自查工作,特别要对本学期2020级新生开课的每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重点检查。学校检查组也要到各学院对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情况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开展课堂教学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学院应对本院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可采取听课、观摩、评课等方式进行检查,要重点了解学生对课改的满意度。
3.聚焦教学改革与创新,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打造我校教学改革的风向标。举办我校首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表彰奖励一批智慧教学优秀实践成果,择优推荐参加黑龙江省首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做好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的审核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2020版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系列及新版学大纲模版要求,对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内容及格式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课程开设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5.开展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各学院对2020年秋季学期实习实训教学情况进行自查;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开展学业导师工作专项检查。各学院对学生的学业导师工作进行检查,对2020级学生学业导师配备情况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帮助新生上好大学第一课;对受到学业预警及毕业预警的学生,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加强学业引导,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三、时间安排
1. 10月29日—11月1日,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 11月2日—11月26日,期中教学情况专项检查与抽查。
3. 11月27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学生为中心,扎实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突出问题。
2.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听课相关制度,加大教风、学风工作的建设力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有效运行。
3.各学院应于11月18日前提交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学业导师安排情况统计表,11月27日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教务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wk2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