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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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9-13周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教学文件专项检查。各学院对本学期的教师教学文件进行检查,特别要对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情况和2020秋季学期已开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2.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各学院要围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管理、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各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出1-3门教学改革示范课,学校将组织进行观摩,并分类评选出3-5门校级教学改革示范课程,引导教师积极投身信息化条件下的“课堂革命”。  

    3.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各学院检查实验课开出情况、实验教材(指导书)配备情况、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及实验室文化建设情况。  

    4.开展实践教学评估专项检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等组织开展对各学院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各主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方式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全面自查和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成的学校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指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1. 4月29日—4月30日,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 5月6日—5月24日,期中教学情况专项检查与抽查。  

    3. 5月26日,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的突出问题。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听课与巡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力度,明确听课责任,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有效运行。

    3.各学院应于5月9日前提交教学改革示范课程推荐表,5月12日前提交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学业导师安排情况统计表,5月26日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所有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教务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wk215@126.com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