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备 注 |
提交考查课、公共基础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
2021年6月15日 |
公共基础课试题册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
提交专业课试题册 (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
2021年6月18日 |
专业课试题册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
填写并提交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含实验)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
2021年6月15日--6月18日 |
空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
考查课随堂进行考试(含公共选修课) |
2021年6月28日--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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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考试 |
2021年7月5日--7月7日 |
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表 |
专业课考试 |
2021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7月13日 |
如因防疫要求,具体调整见通知 |
学生正式放假 |
2021年7月14日 |
教师放假时间以校办通知为准 |
评卷及登录成绩 |
2021年6月21日-- 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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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日期 |
2021年8月30日上课 |
学生报到时间8月28日、29日,教师上班时间8月28日 |
开学补考 |
2021年8月28日--29日 |
28日公共课补考,29日专业课补考 |
二、相关要求
1.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特别是面向2020级学生开出的课程,围绕课程目标开展针对性复习。
2.试卷命题要求。命题教师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命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要与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合,同时要合理更新考试内容。面向2020级学生的课程命题要围绕课程目标考核。各学院要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的审阅力度,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3.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和“监考教师守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监考教师要及时到岗,按照《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进行监考。
4.试卷评阅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5.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2020级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均需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6.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因节日休假延误的课程按规定的期间补上,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