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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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各学院:

为了保证期末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

工作 内 容

时 间

备注

提交考查课、公共基础课试题册(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1年11月29日

公共基础课试卷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提交专业课试题册(A.B两套试题及评分标准)

2021年12月1日


填写并提交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含实验)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0日

空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考查课随堂进行考试(含公共选修课)

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


公共基础课考试

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课考试

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


学生正式放假

2021年12月25日


评卷及登录成绩

2021年12月13日-- 2021年12月31日

教师放假按校办通知为准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日期

按校办通知时间为准


开学补考

以开学前通知时间为准


二、相关要求

1.根据学校期末工作日程安排,本学期课程结课最晚时间至2021年12月15日。原第15周周四、周五和第16周的课程,请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确保原定教学内容和考查课随堂考试工作按计划完成和实施。

2.期末复习要求。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所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3.试卷命题要求。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命题的难度和题量要适当,要与学生学习情况相符合,同时要合理更新考试内容。各学院要加强试卷命题质量的审阅力度,坚持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严把命题关。

4.考风考纪宣传。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和执行《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考试规则”和“监考教师守则”,认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考风建设工作。监考教师要及时到岗,按照《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进行监考。

5.试卷评阅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评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

6.成绩录入环节。本学期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登录时间请各位教师注意教务处网上通知。

7.期末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加强期末教学工作的检查,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期末阶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请各学院将调整后日程安排及时通知到教师和学生,并做好期末教学和考试相关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