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杨天一、王迪两名学生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已达到退学标准,学校决定拟对杨天一、王迪两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名单如下:
杨天一,学号18052204,俄语2018-2班
王迪,学号18111411,音乐表演2018-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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