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教学管理,提升实习教学效果,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实践工作稳定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习单位和学校承担的安全责任;协助并监督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实习实践安全基本内容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政治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防水、防电、防盗、防灾等。
2.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践安全教育,开展实习动员会、实习实践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考试等,引导学生将实习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入行,不断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3.根据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数据报送工作要求,各学院均要在各类实习开始前两周向教务处提交实习计划,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切实提升实习管理效果。
4.各学院要畅通实习安全管理渠道,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沟通机制,实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展、安全状况等,实习实践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学院应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相关情况。
5.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教学目标不相关的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6.各学院要定期组织人员前往集中实习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指导,与实习基地领导和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实习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7.各专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实习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和实习地点周边环境状况及时科学规划实习路线、调整实习安排。
8.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要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进度和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实习指导和生活关爱,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电信诈骗及网贷等现象发生。
9.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汇报,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期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10.实习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期间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酗酒滋事、不晚归,确保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11.实习前,各学院须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